独自的十一天

作者: 冰室,收录日期:2006-03-24,1535次阅读

那天,我醒来的时候,你已经离开了这间屋子。地上还散落著从拉倒的书架上掉落的书籍,而属於你的所有东西都消失了。

睡过一觉,我已经记不大清昨晚是因为什麽吵架,不过我们之间很少这样吵吵打打的。我不太会说话,也不想和你动手,所以我们之间通常只是冷战,只是我昨晚的情绪异常的激动。我拉倒了整个书架,随著一声巨响,书架上沈重的书本全部散落在地。而你却只是站在那里,什麽都没说,往日挂在脸上的笑容也消失殆尽。这一次,你没有在第二天早上温柔的叫我起床,你没有为我准备好丰盛的早餐,你没有笑著凑过来向我妥协,因为你选择了离开。

我收拾著地上散落的书籍,尽量让自己的头脑清晰,以至於可以想起我昨晚到底为什麽会发那麽大脾气。是什麽呢,是因为你又怪我练球回来太晚了?还是你没有答应和我一对一?难道是因为你怪我没有把你为我做的便当都吃掉?好像都不是,这些理由似乎出现太多次了。

恩,我想起来了,好像是看到你和一个女孩子在一起,很亲密的样子。我本来没必要质问你这件事,可我好像比较讨厌不明确的暧昧关系,其实只要你开口说,就像往常一样,我就不会多想,因为我脑袋的大部分已经被篮球塞满了,没有空间再去乱想别的事情,可是你却什麽都不想解释。

我不是没了你就活不了,我一直这样认为,我甚至对於自己具有很强的独自生活能力深信不疑。我只是回到起点,重新开始而已,就像以前的生活,一个人的生活。我只需要把以往的习惯统统找回来,再次习惯把所有的闹锺都定时在同一个时间,习惯面包加火腿的三餐,习惯边骑车边听音乐,习惯一个人练球到深夜,习惯沈默。

很庆幸,这月的房租已经付过了。月底前,我必须搬走,这麽大的房子,我一个人住太浪费了。我看了日历,还有11天到月末。

月末是新的一年的开始,我也应该开始新生活了。

第一天,我裹著寒风,练球到很晚才回来。这麽多年来,第一次看到家里没有开灯,黑漆漆,空荡荡的。哦,对啊,你已经走了。

第二天,我比赛到很晚才回来。拉开大门,没有看到你温和的微笑,和庆功的美食。哦,对啊,你已经走了。

第三天,去为中学球赛做裁判。回到家,没有得到你温暖的拥抱,我疲惫的倒在那张双人床上,觉得床突然变的好大。哦,对啊,你已经走了。

第四天,是平安夜。队友们拉我去狂欢,而我却下意识的推辞了,习惯性的匆忙赶回家,那个只剩我一个人的,冰冷的家。哦,对啊,你已经走了。

第五天,圣诞节。我在家昏睡了一整天。什麽都没想。

第六天,我睁开眼睛,习惯的伸手去摸身边的床铺,凉凉的。哦,对啊,你已经走了。

第七天,我拿起电话,拨通了你的手机,听到你的声音,我却什麽都没有说便挂断了。我又提醒了一遍自己,哦,对啊,你已经走了。

第八天,我开始收拾行李。我才发现我自己的物品少的可怜,大多数东西都是你以自编的各种各样的理由送我的。我坐在房间的角落里,看著这些东西发呆,不确定要不要将他们统统处理掉。因为,你已经走了。

第九天,我很庆幸这几天耳根子都很清静,没有人在我身旁唠唠叨叨,没完没了,我也再不用张口说话,家里静的出奇。因为,你已经走了。

第十天,我在墙角发现了一张建筑设计图纸,应该是你落下的。我拿著电话,考虑著要不要让你过来取,可最後还是把电话甩在了一边,没有拨。

第十一天,我的行李都被运走了,家具也被我处理掉了,空旷的房间里,什麽都没留下。我拿著那卷图纸,坐在墙根下。我只是想再多看一眼这个两个人一起住了好长时间的地方。因为,我也马上就要走了。

好吧,我承认了,我不想让你走;我承认了,我很想你;我承认了,我想和你一起生活。我都已经承认了,如果你再不出现,我发誓,我这辈子都不会在你说过“我爱你”後,再回应你说“我也是”。我发誓!除非你马上出现在我面前,向我承认错误。

我依旧坐在墙角,等著天一点点的黑了下来。我听到有人上楼,脚步声於房间门口停了下来,他在敲我家的门,一遍又一遍。我没有起身去开门,因为房门肯本没有上锁。

那人推开虚掩的房门,看到我,走了过来。接著窗外的灯光,看到了一个身著墨绿色制服、肩背斜挎包的人。我猜是快递员吧。我没有站起来,仍然坐在木地板上,抬头看著他,没有开口说话。他看著我笑了笑,从他包里塞著的许多花花绿绿的信封和报纸之中抽出一封,递给我,便转身离开了。

那信封上只写著我的名字和这里的地址,却没写寄信人。我好奇的打开,借著外面黯淡的暮色,一行行熟悉的字体跃入眼帘:

“亲爱的小枫,

如果你想听我向你承认错误,就在午夜12点以前到上野要町28号。
别忘了带上我的设计图纸。我想让你帮我确认一下,送你的生日礼物是不是和图纸上的效果图一致。

爱你的,
仙道 彰

p.s. 那天你见到的女孩子是我表妹雪子,装修的时候可帮了不少忙。她要我转达对你的问候,祝你新年快乐、生日快乐。”

信纸飘落,我夺门而去。

好吧,我承认,我无法再把那些旧的习惯捡回来了,因为,是你让我彻底改变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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